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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首日 部分区县接受外地人预登记

 昨日起,北京市公租房正式开始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京籍家庭可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非京籍家庭则还需等待区县具体标准,包括西城在内的部分区县已经开始接受预登记,北京市住建委提醒广大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需携带齐相关材料方可进行预登记。

  昨日上午,记者在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看到,9点开门后不到一个小时,就有近40人进行了现场登记。截止到昨日下午4点,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一共接受了19户三房轮候家庭、27户本市户籍普通新申请家庭的申请。不过昨日还没有外省市来京人员到场登记,电话咨询的居多。

  按照市住建委的相关规定,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不影响轮候资格。昨日德胜街道办事处接收的申请中,近一半为三房轮候家庭。

  针对外省市在京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目前各区县还在制定具体标准。不过,昨日的德胜街道办事处,已经开始接受预登记,待具体标准出台后,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是否能够申请。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的申请人不必着急,因为目前北京还有很多公租房都是在建状态。对于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的具体标准,目前市住保办已经对各区县住保部门的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并对其制定政策进行相关指导,督促他们尽快出台申请标准。“具体的标准要‘宽严适度’,过于宽松了房源供应就要吃紧,过于严苛了也不利于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址及他处住房等;

  6、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7、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0、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1、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2、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3、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14、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须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1/12/2 1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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