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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发展民营经济 吉林出台四十项举措(工业品MRO)

工业品MRO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获悉,吉林省委、省政府决意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并将其作为突出工作来抓。为此,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时,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会上,王儒林指出,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几年来,吉林省对民营经济从积极发展到跨越式发展,再到“突出发展”,可见该省已将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随之出台的《意见》,其举措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更是堪称空前。
  明确发展目标 放宽准入条件
  在《意见》中,吉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即:按照“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富民强省”的发展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等五大工程,着力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强龙头、做精产品、做长链条,不断增强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到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万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3万亿元以上,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以上,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5%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达到24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29万户以上,分别比2012年增长1倍以上;民营经济上缴税金达到1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7%以上,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
  放宽民营经济的准入领域和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业、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变审批制为注册制,先照后证;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行为相对人同意,可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在不重名前提下可使用原名称。
  鼓励全民创业 支持科技创新
  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对招商引进、在外吉林人返乡创办和省内新办的企业,两年内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各开发区、园区建设孵化楼、孵化车间、孵化厂房等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和民营企业创业园,对基地、园内新办企业,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各开发区、园区建立融资担保、研发及技术检测、人才培训等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免费开展“创业者、小老板和企业家”培训;开展大学生、退役士兵等拟创业者到符合其创业方向的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创业实习试点,其工资标准不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鼓励企业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政府奖励并购资金和聘用费用的10%;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放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服务资源,五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对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省级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各级政府要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培育开拓市场 强化金融服务
  支持大企业以大宗物资采购和产品配套为导向,以股份制等形式吸引和创办民营配套企业,当地政府参照配套企业每年为当地做出的贡献,安排资金对大企业予以奖励;各级政府采购、招标要积极面向民营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并降低企业获取信息和参与招标的费用。
  各级政府要支持企业利用各种平台开拓市场,并对组织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会议费补助;支持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部大厦和楼宇经济等有形市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商标,对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并给予政府经费补助;运用好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等基金,对当地贡献较大的企业,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其中,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不受比例限制;支持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挂牌上市;积极发展担保公司,支持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贷款,对当年其年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加强财政支持 提供税收优惠
  2013年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及发展基金规模要达到10亿元,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及发展基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兼并科技型企业、开放技术资源、开拓市场、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方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办社会服务类民营企业,自创办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开发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一至两年内分期交纳。
  对经过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比例和方式在税前扣除;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并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工业品MRO  

发布时间:2013/3/21 14: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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