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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批公租房供应试点启动 5101套面向8区市民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位于杨浦区的市级公租房新江湾尚景园。

  位于杨浦区的市级公租房新江湾尚景园。

  本报记者 吴恺 摄

  “上海首批公租房供应试点启动喽!”昨天下午,市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用一则青春洋溢的口吻通告了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下发的最新文件《关于做好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徐汇、闵行、长宁、普陀等8个区的职工及家庭可申请,最快到明年1月底可以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本报记者 陈弋

  缴纳公积金优先安排房源

  随着两个市级公租房项目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先后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招租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通知》指出,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实际,新江湾尚景园项目将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优先予以安排。而馨宁公寓项目则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据了解,新江湾尚景园供应面积约为15.15万平方米,可提供2201套房源,房型主要为45平方米的一室、65平方米的二室和85平方米的三室,其中,65平方米的两室占九成;馨宁公寓供应面积约为17.3万平方米,提供房源2900套,房型分三种,一房为45平方米,二房为65平方米,三房为75平方米。业内人士认为,两大市级公租房基地合计可供应5101套公共租赁房房源,对于有“阶段性”住房困难的群体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公租房不设户籍限制,有阶段住房困难的群体都可以进行申请,不过,在政策条款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群体在入住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还是具有一定优势,可优先安排房源。”

  记者比较发现,就目前已公布的可申请区县看,黄浦区的申请人既可申请新江湾尚景园又能申请馨宁公寓,从备选余地看,相对更广。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黄浦与卢湾合并后,原卢湾区的申请者在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会否出现操作问题还需要实践检验。

  各区运营机构安排招租入住

  据介绍,在公共租赁房试点阶段,新江湾尚景园、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新江湾尚景园、馨宁公寓项目房源会分配到各相关区,由当地住房保障机构对获配房源组织开展供应工作。”记者了解到,此前广受关注的话题:“首批公租房入住是否更偏向单位集体申请”在《通知》中也找到了答案,通知明确,区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将获配的房源直接面向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供应,也可以将额度分配到单位,由单位安排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申请承租的单位和职工(职工家庭)较多、超过本区获配房源规模的,可以轮候供应。

  在完成房源分配、按套确定承租人(单位或职工)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职工(职工家庭)发放登录证明(载明配租室号和承租人),由承租人凭登录证明与新江湾尚景园、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和审核依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供应分配和轮候的具体办法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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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发布”微调查聚焦保障房

  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昨天发起首项“微调查”,聚焦“保障房分配,你最关注啥?”“上海发布”称,保障房是“夹心层”家庭天大的事情,建设好,更要分配好。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选房签约工作,目前正在全市10多个区开展。市民百姓最关注保障房分配中的哪个环节?听听你的意见。截至发稿,投票结果反映,9成以上的投票者最关心保障房分配要公平透明。此次微调查采用单选的形式,针对“保障房分配,你最关注啥?”的问题,设立了“公开透明”、“手续简便”、“操作人性”、“选择多样”4个选项。在新浪平台上,93%的投票给了“公开透明”,“手续简便”和“操作人性”则不相上下。记者刘昕

  动迁安置房交易登记有新规

  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各区房管部门及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发《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新建动迁安置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及预购动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未满3年),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字样。

  同时,对动迁安置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已满3年,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则不再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字样。

  据悉,发文前已颁发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注记了“不得转让、出租”,且在3年内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迁安置房,原抵押登记继续有效。如未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当事人以该动迁安置房设立抵押权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来源:青年报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9 1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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