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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风暴升级 又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被通报

 监管风暴持续升级 又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被通报

  证监会表示: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多起违法违规案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证券账户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处,以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余凯等人涉嫌操纵市场案

  2009年10月,证监会对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经查,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后传递给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白杰旻,由白杰旻以自己及禧达丰投资的名义在多个财经网站发布。同期,余凯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个证券资金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荐股文章所荐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累计获利3959万余元。白杰旻为余凯等人炒作股票的行为提供协助,为其发布荐股文章,并以个人名义收取固定费用15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余凯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7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案

  江苏三友在2005年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认定,江苏三友的上诉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以及《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美锦集团内幕交易案

  美锦集团于2009年3月至6月筹划借壳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同年6月16日,美锦集团于凯诺科技大股东签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6月17日,凯诺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2009年5月至6月初,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美锦集团于凯诺科技重组的信息泄露给张建华、姚锦飞。张建华、姚锦飞在获知该信息后,大量买入凯诺科技股票,并在股票复牌交易后陆续卖出。根据上述事实,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对姚四俊、张建华分别出有期徒刑及处罚罚金的判决。

监管层铁腕出击 "民间股神"殷保华落网

  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对各种投资报告会、培训班、荐股软件等要加强警惕防范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包括被喻为"史上最大"抢帽子"交易"的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信息披露违法案,以及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并将涉案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与此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于当前社会上各种投资报告会、股民培训班、荐股软件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在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中,殷保华在2008年"出道"江湖,打着"民间股神"、"散户教头"的幌子。他自2008年以来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在多地设立16个工作站并"开班授课":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合作招收学员、开展股民培训和投资教育活动;通过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及举办公开的报告会进行会议营销;在网站开设"老殷解盘"专栏分析大市,随之通过荐股方式招收会员;制作开发及出售"选股牟利"软件。

  此外,涉案人员董事卓、司徒美玉,为其担任收取学费、软件制作安装销售等工作;刘述元、刘锐等二人与殷保华合作招收学员、通过举办股票投资报告会获利。

  殷保华非法经营额835.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375.15万元;司徒美玉非法经营额80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40万元;董事卓非法经营额81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0万元;刘锐非法经营额126.1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58.14万元;刘述元非法经营额53.6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2万元。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5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其中,判处殷保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判处刘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没收其非法所得58.14万元,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司徒美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没收其非法所得40万元,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刘述元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没收其非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董事卓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

"散户教头"殷保华神话破灭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打着"散户教头"幌子的殷保华,因为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该案其他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了惩处。

  传授"股票投资绝技"

  "股神"被抓

  他是普通职工出身,只有初中文化,却通过自学创造了一套投资理论;他因准确预测行情,被诸多投资者戴上上海"民间股神"的美丽冠冕;三年间,"股神"走遍大江南北,通过与各地机构合作办培训班。

  他就是殷保华。近年来,殷保华频繁地出现在全国各个城市的讲座中,不少股民俱乐部的讲座、财经节目都可以看到殷保华。

  不过,相关网站中,殷保华的专栏更新日期停留在了今年1月份。这是因为,殷保华已在1月份被公安抓捕。

  2011年1月10日下午四时许,安徽合肥市和平国际大酒店"殷保华股票投资绝技合肥交流会"正如期举行。

  台上,殷保华正用带着江浙口音的普通话口若悬河地为投资者指点迷津。突然,现场灯光瞬间全部熄灭,来自数百里之外的湖北通城警方在合肥同行的配合下,以迅雷之势带走了台上激情讲演中的殷保华及其助理司徒美玉等人。事后外界才得知,殷保华被捕缘于其牵涉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老殷解盘"

  非法进行股民培训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殷保华从2008年开始成立一个10余人的团队,在上海、南昌、武汉、北京、广州、山东、深圳、安徽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个人或公司合作招收学员,开展股民培训和投资教育活动;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及举办公开的证券投资报告会进行会议营销,招收股民参与其举办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后推荐股票,进行非法投资咨询活动;通过建立天赢网及在第一财经(微博)网开设殷保华专栏,以"老殷解盘"形式分析大市,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收取会员费,招收会员1000余人。此外,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司徒美玉负责收取学员学费,董事卓负责炒股软件的销售、安装。

  据介绍,殷保华非法经营额835.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375.15万元;司徒美玉非法经营额80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40万元;董事卓非法经营额81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0万元。

  刘锐利用信和伟业在武汉为殷保华提供讲课场地和招收学员,同时还伙同刘述元等人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刘锐非法经营额126.1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58.14万元;刘述元非法经营额53.6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2万元。

  非法经营罪

  违法者挨罚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殷保华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没收非法所得,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保华、刘锐、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违反国家规定,在个人及其所注册的公司均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殷保华、刘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殷保华等人打着所谓"民间股神"、"散户教头"等幌子,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造势,以投资报告会、股民培训班、销售荐股软件等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极具欺骗性,已经成为不法分子侵害投资者利益、牟取暴利的一种新形式。对于此类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并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12 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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