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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扳倒”美商务部 美国法院叫停“反补贴”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意味着,自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做出的几十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

    而引发这一裁决的诉讼方,是一家中国轮胎企业及其美国母公司。

    中国企业四年诉讼路

    “整件事要追溯到2007年。”河北兴茂的一位代理律师向本报记者说,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了14%的补贴税率,而对另一些公司(贵州轮胎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的补贴税率则是2.45%、6.85%。

    河北兴茂与美国母公司GPX对上述结果不服,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而且要求法院临时禁止美政府对企业收取预押金。

    “在2009年和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此案有过两次裁决。”河北兴茂的前述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又对中国进行了反补贴调查,这会导致对中国出口商税率的双重计算。法院的态度是,“美国商务部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的反倾销合伙人William Perry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美国巡回法院反对美国商务部反补贴税率的理由在于美国国会的立场。

    从巡回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本案判决书来看,巡回法庭依然维持国际贸易法庭原判。

    巡回法院对当年国会立场的理解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背景下,政府补助不能被定性为反补贴法律里的补贴,因此反补贴法不能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华产品“双反”达五年

    美国法院的这一判决,使美国自2006年起至今对中国所发起的30起“反倾销反补贴”(下称“双反”)官司将告一段落,反补贴税将停止。粗略估算,美国对华产品“双反”中,中国企业涉案金额大约80亿元。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双反”的专家余盛兴对记者表示,自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来,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挡在门外。“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美国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了“帮凶”。

    重复征税矛盾或解决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对中国产品反补贴,无法可依。两者自相矛盾,反补贴只适用对市场经济国家发起,而美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却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明显存在“双重”歧视。而此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改变了中国企业“两头受气”的情况,如果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就不能采用反补贴,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至少有一半“反倾销”官司将“平反”或降低反倾销税。

    曾打赢过加拿大2004年对中国首起“双反”官司的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建宇谈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这个裁决,不仅可让美国对中国反补贴歇停,还可能使欧盟、加拿大对华“双反”也有所收敛,这对中国产品出口是个利好消息。

    密切关注此案的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美国政府(商务部)有继续上诉的权利。”

    河北兴茂的前述代理律师也透露,现在美国商务部和司法机构都有所表达,因此下一步还要看美国国会的态度。而截至目前美国国会对此是沉默的。

    “美国的法律修改程序确实复杂,然而在民意汹涌时期,要修改也是很快的。即使反补贴取消,也不排除美国商务部同时加征一个更高的反倾销税。”他说。

【来源:重庆商报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1/12/21 1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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