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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夜总会12名袭警者被刑拘 警方部署被指不足

 

  事发地某夜总会四周,已被拉起了警戒线。郭新 摄

  ■ “深圳警察被追打开枪误伤的哥致死”追踪

  追砍袭击警察东莞12人被拘

  被警察开枪误击的死者家属称,调查结果尚未出来;深圳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已移交广东省厅负责

  本报讯(记者孔璞)据广东东莞市警方11日通报,发生在9日晚的深圳警方在东莞执行任务时遇袭案的12名涉案人员,于11日被抓获或主动投案。

  深圳市公安局表示,此事已移交到广东省厅负责,他们对外不发布信息。

  1月9日晚11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和治安队员到东莞长安镇某夜总会,对一涉黑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抓捕时,遭到该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民警开枪自卫,一候客的哥被误伤,腹部中弹,抢救无效身亡。

  内部人士

  当日抓嫌犯的并无特警

  记者联系上一位了解情况的深圳市公安局内部人士,他告诉记者,深圳警方这次行动是由宝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负责的。此前,该分局已对该涉黑案件关注了很久,并在不久前采取行动抓获了部分犯罪嫌疑人。

  1月9日,该刑警大队得到线索,得知部分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东莞长安镇出没,故采取了抓捕行动。

  该人士还称,此次宝安分局刑侦大队共派出民警6人,治安队员30人,共36人参加行动。

目击者

  全是便衣五六人掏枪

  9日晚目击了该事件的出租车司机文师傅昨日已正常出车。此事发生后,文师傅也感到后怕,他说父母打来好几个电话催他回家,“回家又能做什么呢?这里平时治安也不算好,但再危险也得赚钱啊。”

  文师傅提到一个细节,他说警察全部是便装,从夜总会跑出来时五六个人掏出手枪,剩下的人没有拿出武器。

  死者家属

  误伤尚未得到调查结果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去世出租车司机罗李军的弟弟罗华。电话中罗华的声音十分低沉,他说,罗家亲属11日上午刚刚见过公安局的领导,“领导说调查结果没有这么快出来,但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交代的。”

  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也告诉记者,目前深圳警方正积极进行此事的善后事宜。

  ■ 进展

  警方敦促其余涉案者自首

  昨晚,东莞警方发布消息称,11日凌晨,警方在东莞市长安镇、虎门镇抓获庄某山(男,广东雷州市人)、张某(男,河南邓州市人)、陈某(广西灵山县人)、王某明(男,东莞虎门镇人)、陈某(男,重庆人)、阳某晖(男,湖南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并缴获刀具等凶器一批。

  同时,涉案人员赵某涛(男,河南郸城县人)等4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经审讯,庄某山、张某等犯罪嫌疑人已初步交代参与持刀袭警的犯罪事实,警方已依法对庄某山等12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再次敦促在逃的袭警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 分析

  开枪是否得当?

  目前信息表明警察开枪无不妥

  本次警察被袭、自卫开枪误伤的哥事件,引发了不少民众对警察用枪尺度的关注。

  昨天,北京警方一工作人员介绍,警务人员动用枪支要有持枪证,持枪必须是执行公务,按照《公安机关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使用。条例基本原则是嫌疑人正在行凶,或严重危及其他公民人身安全,或对民警产生危险和暴力。

  另一位资深警员则针对此次东莞事件分析,目前信息表明,民警遭遇拒捕且生命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鸣枪警示无果后,向袭警人员开枪属于自卫,无不妥。其中开枪伤及出租车司机,应算是意外情况。

  而意外情况发生后,事后的处置必须及时,如抢救伤员、现场控制、事件调查等。

  如何赔偿死者?

  民警有责与否,死者家属均可提出国家赔偿

  去世的罗师傅家属如何获得赔偿也是此次事件的一个焦点。

  上述资深警员表示,“现在最主要的是对整个事件过程的调查结论”,如果调查认定开枪民警在法律上不负有责任,受害人家属可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认定当事民警负有责任,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而受害人家属仍可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被误伤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专门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造成这个危害的单位提出申请。

  目前深圳、东莞警方尚未对警察用枪是否合适、如何赔偿作出正面回应。

 ■新京报社论:开枪误杀的哥暴露警方部署不足

  要在现场勘查、重建复原的基础上,查明开枪误伤的发生情况;即使警察对袭警者开枪合法,但由于未尽注意义务而伤及无辜,就应依法问责和赔偿。

  据新华社报道,1月9日23时许,深圳警方在东莞市某夜总会抓捕涉黑嫌犯时,遭到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6名治安员受伤。警方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自卫。期间,一名候客出租车司机被误伤,腹部中弹,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目前公布的相关情况并不十分清晰,但这起开枪误伤事件的发生,正值南京等地对持枪劫匪的围捕紧张进行之际,因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临近年关,如何有效应对接连发生的恶性案件,是警方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该事件起因于深圳警方赴东莞一夜总会缉捕涉黑嫌犯,属于跨区抓捕、异地执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三百一十四条,异地抓捕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以应对突发情况。

  但从报道情况看,目前不清楚东莞警方对深圳警方的行动事前是否知情。如果东莞警方不知情,那么这种绕开当地警方的做法,虽然可能会有时间紧迫、怕走漏消息等诸多原因,却陡然增加了行动失败的风险。

  从行动结果看,6名警察和30位治安人员冲进夜总会,但不到三五分钟,就被迫集体撤出,并被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造成6名治安员受伤。很显然,深圳警方可能低估了这次行动的难度和风险,在警力准备、行动部署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

  如果行动前能与东莞当地警方充分沟通协作,摸清夜总会情况,进行周密部署,结局很可能会不一样。

  至于警察在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属于面临暴力袭警时使用武器,从合法性来讲应该没有问题。但最终伤及无辜的候客出租车司机,并导致其死亡,确是令人痛心和遗憾的重大失误。这反映出警察应急能力和射击技能存在不足。

  同时,在误伤无辜后,警察并未及时履行其救助义务,而是由其他出租车司机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抢救,也反映出深圳警方此次行动在部署和应对上的不足。

  下一步,在追究袭警者责任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对开枪误伤事件进行彻查。一方面,要在现场勘查、重建复原的基础上,查明开枪误伤的发生情况;另一方面,对深圳警方此次异地执法、部署是否不当的问题,应启动专门调查,如果涉及渎职、失职,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好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和抚恤工作。根据2010年4月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由“违法归责”向“结果归责”转变,即使警察对袭警者开枪合法,但由于未尽注意义务而伤及无辜,就应依法赔偿。

【来源:新京报】

【编辑:漫步】

发布时间:2012/1/12 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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